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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(十七)

作者: 华卫健康    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6-11-28

来源:北京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

1、我公司某产品在B省有了新标价格并已申报,为何还需要我公司进行澄清?

 
 
 
 
 
 

答:经核实,你公司该产品在我市阳光采购数据库中全国最低价为A省的项目价格,此价格与你公司提供的B省价格相比仍然更低,原则上应维持原来的A省为全国最低价格。如你公司A省价格不存在了(如已撤废标或新项目未中标)或A省价格上调高于B省了(如A省上调中标价或A省新项目替代旧项目时中标价上涨了),请你公司在填报B省价格的基础上,还应提供A省价格相关证明材料,即应能够证明B省才是该产品现行全国最低中标价,A省已不是。

2、我公司某产品现在有了一个省的新标价格并已申报,但数据库里还是显示无全国最低中标价,本次也没有要求我们澄清是为什么?

 
 
 
 
 
 

答:本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信息调整的,包括原来无全国最低中标价,现在有了全国最低中标价的情况,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客观有效,已不需企业澄清,我们将在本次澄清环节后统一调整数据库价格信息。

3、我公司申报某产品现行全国最低中标价上调了,但数据库里还是原来较低的全国最低中标价,本次也没有要求我们澄清是为什么?

 
 
 
 
 
 

答:本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价信息调整的,包括上调全国最低中标价的情况,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客观有效,已不需企业澄清,我们将在本次澄清环节后统一调整数据库价格信息。

4、我公司2个产品申报了未正式执行的内蒙古项目,现在数据库显示的都还是原来的价格,但1个产品需要我们澄清低于原来价格的价格信息,另1个产品却没让我们澄清,为什么?

 
 
 
 
 
 

答:对于企业已主动申报或质疑其他企业未正式执行项目(如内蒙古、山东、湖北、陕西、广西等)价格的,我中心已依据客观事实和阳光采购统一的取值原则进行核实,暂时不取此类项目。但在核实其他企业质疑过程中有比数据库价格更低中标价的,则需要企业澄清,我们将在本次澄清环节后统一调整数据库价格信息;如没有比数据库价格更低中标价的,则不需企业澄清,维持原数据库价格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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