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报道,近期有消息称酝酿已久的《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方案》终于在7月7日公布并启动,方案与之前坊间流传的内容相差不大,依然是以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,通过组建医院集团的方式与药企展开议价谈判,医疗机构在用的所有药品全部纳入阳光采购范围。值得注意的是,关键词是“谈判”而非“招标”,即药品价格将通过不同形式的谈判谈出最后的结果。北京市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,按照7号文、70号文相关精神,实施药品分类采购,分批实施。据悉,第一批采购范围已经划定,主要为西药品种(含化药和生物制品)。在2015年底前,推进中成药的采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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